護照如何辦理

證件程序2016-09-02

國內民眾申請護照須備要件參考簡表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自103年4月1起,新北市政府開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請逕參閱「首次申請護照說明書【戶政事務所專用】」。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如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應備文件請參閱(註3)(註4

※申辦護照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詳細請參閱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

護照申請說明書

護照申請書下載(.pdf檔,供國內在臺有戶籍人士首次申請、申換或遺失補發護照時下載填用)

國內申請護照須備要件參考簡表如下:

 

首次申請護照須親辦

申換護照

遺失補發

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

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未逾期護照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孩童

(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

  1.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影本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1.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影本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未逾期護照
  1.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影本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

(16~36歲,未服兵役者)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未逾期護照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役齡男子

(19~36歲,已服兵役者)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4. 未逾期護照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國軍人員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4. 未逾期護照
註2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僑民役男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4. 未逾期護照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4.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接近役齡僑民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 未逾期護照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 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在台無戶籍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3. 未逾期護照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3.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4. 未逾期護照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
  3.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4. 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喪失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喪失國籍證明
  3. 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如:擬取得國籍之當地國居留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或前往該國持用之簽證)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喪失國籍證明
  3. 未逾期護照
  4. 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1.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 喪失國籍證明
  3.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4. 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註1)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註2)遺失補發請詳參申辦護照說明書

(註3)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應繳驗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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